價值過高的備件是否可并入固定資產
問:我們公司有一臺設備出了故障,換了一個備件,新的備件價值為13萬元人民幣,請問這個新的備件可以并入固定資產入帳嗎?如果可以,折舊如何提呢?
答:《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084號)第三十一條規定:“納稅人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可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納稅人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如有關固定資產尚未提足折舊,可增加固定資產價值;如有關固定資產已提足折舊,可作為遞延費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間內平均攤銷。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固定資產修理,應視為固定資產改良支出:(一)發生的修理支出達到固定資產原值20%以上;(二)經過修理后有關資產的經濟使用壽命延長二年以上;(三)經過修理后的固定資產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因此,你公司修理設備時更換了備件,如果該備件的價值與修理費合計達到設備原值的20%以上,或者修理后的設備符合上述應視為改良支出的其他兩個條件,則你公司的這項修理支出應作為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按上述規定計提折舊或分期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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