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購買軟件是否可抵退增值稅
問:老師您好,我是深圳市一家生產型外商獨資企業,現準備從國內采購OFFICE辦公軟件,AUOCAD軟件一批,請問此部分可否抵扣增值稅?為什么?
另請提供國家稅務總局對東北老基地試行生產型增值稅轉向消費型增值稅參考文選。
答: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作為進項稅額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抵扣銷項稅額中抵扣:(一)購進固定資產;(二)用于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三)用于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四)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五)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六)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因此,一般納稅人外購貨物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要所購貨物不包括在上述不得抵扣的范圍內,則進項稅額可以抵扣。你公司單獨購入自用軟件,不屬于固定資產,因此如果當地沒有特殊規定,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以下為東北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問題的相關文件: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東北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4]156號)
/new/63/67/84/2004/9/ad42125111141940021580.htm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東北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增值稅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1111號)
/new/63/67/84/2004/9/ad91056111103940021542.htm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落實東北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政策的緊急通知》(財稅[2004]226號)
/new/63/67/84/2004/12/ad27526111172214002144.htm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2004年東北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2004]168號) /new/63/67/84/2004/9/ad3612511110294002805.htm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東北地區軍品和高新技術產品生產企業實施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227號)
/new/63/67/84/2004/12/ad50146111172214002840.htm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5年東北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28號)
/new/63/67/84/2006/1/wa7503165441421600223352-0.htm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5年東北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固定資產進項稅額退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17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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