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連鎖商場增值稅票抵扣的問題
問: 請問大型連鎖商場能否開具增值稅票,如果可以的話,有沒有產品限制,另外,想請問除原料外,做為一個企業,還有哪些東西可以進項抵扣?
答: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57號)第六條規定:“為了有利于專用發票的管理,零售單位銷售貨物給一般納稅人可以開具專用發票,銷售貨物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均不得開具專用發票。一般納稅人到零售單位購買貨物,必須出示蓋有一般納稅人認定專章的稅務登記證副本,否則不得為其開具專用發票。”
根據上述規定,大型連鎖商場銷售貨物給一般納稅人的,才可按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關于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產品限制”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嚴格控制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范圍的通知》的通知(國稅發[2000]75號)明確規定:“各地要嚴格控制專用發票的使用范圍,對商業企業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另外,《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法規》(國稅發[1993]150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只限于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和非增值稅納稅人不得領購使用。”
上述文件第四條規定:“下列情形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一)向消費者銷售應稅項目。
(二)銷售免稅項目。
(三)銷售報關出口的貨物、在境外銷售應稅勞務。
(四)將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五)將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六)將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七)提供非應稅勞務(應當征收增值稅的除外)、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
向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應稅項目,可以不開具專用發票。“
關于 “進項抵扣”問題,除購入原料外,對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規定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如交納水、電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辦公用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接受應稅勞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等,上述支出取得專用發票如果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所規定的不得抵扣的情況,則其進項稅額可按規定予以抵扣。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購進固定資產;
(二)用于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三)用于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
(六)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另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海關取得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可以抵扣;購進應稅貨物或銷售應稅貨物支付運輸費用取得相應運費發票的,可按稅法規定計算進項稅額予以抵扣;購進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農業產品,或者向小規模納稅人購買的農產品,準予按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予以抵扣。從事廢舊物資經營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收購的廢舊物資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根據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使用的收購憑證上注明的收購金額,依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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