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種不同情況的增值稅的帳務處理
問: 1、 由于生產工藝復雜,造成生產的成品報廢,報廢的數量每次不能準確估計,這種生產報廢產品的稅務如何處理?2 、企業有專門的售后服務,售后服務所需的維修配件購買時作了進項抵扣,并作為原材料庫存管理,這些維修配件可以周轉使用,在多次使用后才作報廢處理,報廢時是否要進項轉出? 是否按該物料當前的市場價作進項轉出?帳務處理3、 企業用于廣告宣傳的宣傳彩頁等印刷品是否可以抵扣?依據是什么?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第(六)款規定,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 條例第十條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生產、經營過程中正常損耗外的損失。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當月生產的產品累計報廢數量較多,造成當月耗用材料的損失超過了合理損耗的,企業應在當月將這部分損失材料的進項稅額轉出。國稅函[2000]579號文第二條規定:“企業因存貨盤虧、毀損、報廢等原因不得從銷項稅金中抵扣的進項稅金,應視同企業財產損失,準予與存貨損失一起在所得稅前按規定進行扣除。”
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務的,商品的銷售收入中已包含售后服務的收入,因此,企業發生售后服務,周轉使用維修配件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配件報廢時不作進項稅轉出。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的規定,用于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條進一步明確:“條例第十條所稱非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
因此,上述企業用于廣告宣傳的宣傳彩頁等印刷品所發生的支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企業的這項廣告宣傳是為取得增值稅應稅收入而作的宣傳,則所購印刷品不屬于用于“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但如果廣告宣傳是為企業的營業稅應稅項目而作的宣傳,則所購印刷品屬于用于“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應作進項稅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