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從兩處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如何繳個稅
問:我公司下屬一個控股公司,其管理人員均來自于有正式工作的單位,這些人員在原單位有正式的工資,而在控股公司也有不超過800元的工資,請問,在控股公司取得的收入如何交納個人所得稅?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和沒有扣繳義務人的,納稅義務人應當自行申報納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納稅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5]077號)第二條第(一)款進一步明確,納稅人從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必須自行向稅務機關申報所得并繳納稅款。該文第三條規定:“申報地點一般應為收入來源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納稅人從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可選擇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上述所指的管理人員,從其正式單位和控股公司兩處取得工資,其正式單位支付工資時,應按規定扣繳這部分工資的個人所得稅,控股公司支付的未超過800元的工資,不扣繳其個人所得稅。由于該管理人員實際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是以兩處工資之和減去費用扣除標準為應納稅所得額,并按規定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出來的,因此,其實際應納稅額與其正式單位已扣繳的稅額之間的差額,該管理人員應向稅務機關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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