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公司購買的已開發土地的納稅問題
問:房地產開發公司購買的用于開發的且已經進行了開發的土地(通過掛牌出讓取得的)是否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4]100號)規定:“除經批準開發建設經濟適用房的用地外,對各類房地產開發用地一律不得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p>
《國家稅務局關于受讓土地使用權者應征收土地使用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1993]501號)作出如下規定:“凡在土地使用稅開征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不論通過出讓方式還是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都應依法繳納土地使用稅?!?/p>
因此,房地產開發公司通過掛牌出讓方式取得的用于開發的且已經進行了開發的土地使用權(除經批準開發建設經濟適用房的用地外),應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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