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計稅工資計算中職工年平均人數如何計算
問:企業所得稅計稅工資計算中職工年平均人數如何計算?如某企業1-12月職工人數分別為18、20、22、24、27、28、33、45、25、42、19、25人。謝謝!
答:企業所得稅計稅工資計算中用到的是本期(年)職工人數,不用職工年平均人數,本期職工人數(即年累計職工人數):為按年內各月或實際經營月份職工人數累加的人數。上例中本期職工人數為:18+20+22+24+27+28+33+45+25+42+19+25=328人
計稅工資總額=計稅工資的人均月扣除限額×本期職工人數
關于這一問題,一些地方作出了明確,如北京市海淀區國家稅務局《關于2005年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重要事項的通知》規定:“內資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認真、完整填寫《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等三項經費明細表》,并須在所附送的申報表上填注單位電話及聯系人。‘企業本期職工人數’、‘工資薪金項目納稅調整額’、‘職工福利費等三項經費納稅調整額’必須按照下列要求計算填寫:一般情況下:主表第18行=附表四第三列的第4行+第5行工資薪金項目納稅調整額=附表中第三列第10行的合計數-人均扣除標準960*納稅人本期職工人數(年累計職工人數)。(實行計稅工資形式的納稅人)
納稅人本期職工人數(即年累計職工人數):為按年內各月或實際經營月份職工人數累加的人數這個結果反映在第45行‘工資薪金納稅調整額’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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