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營出口的外企外購成品出口退稅問題
問:老師:您好!我公司是家自營出口的生產型外資企業,其自營出口額達70%以上,其中自產的占50%以上,其余的是外購成品出口。8月份之前我們每月都正常的退稅,但之后幾個月國稅扣留了我公司的退稅款。其中問題是出在我公司外購的成品之前沒有備案。這部分的退稅款不能退給企業。我想咨詢一下老師:有沒有相關的政策可以補救!非常急,速盼回復!
答:關于生產企業出口視同自產產品的備案問題,有地方作出明確規定,如珠海國家稅務局《關于加強對生產企業出口視同自產產品實行免、抵、退稅管理的補充通知》(珠國稅發[2003]85號)第一條規定:“生產企業自2003年1月1日起發生報關出口的視同自產產品業務時,應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退稅部門申請備案。生產企業申請備案時,應提供下列資料:與供貨企業(加工企業)簽訂的購銷合同或加工合同,有關的付款憑證,供貨企業(加工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等有關資料,并逐戶列出供貨企業(加工企業)的名稱、供貨(加工)數量等基本情況,由退稅部門根據企業申報資料審核加具意見。”
如果你公司出口的外購產品屬于視同自產產品,但由于未及時備案導致不能退稅,我們建議你公司盡快將相關資料報送主管退稅機關進行備案,接受稅務機關的審核,并就你公司實際情況與稅務機關進行有效協調,書面申請按出口視同自產產品辦理退(免)稅,按稅務機關的批復意見執行。
上一篇:關于應付福利費的企業所得稅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