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舊換新促銷按差價繳稅行嗎
問:我公司主要經營各種品牌的自行車,銷售形勢一直較好。為回報廣大消費者,我公司在節日期間進行了一次以舊換新的促銷活動。也就是說,消費者在購買新自行車時,可將舊自行車折成價款,只需繳納新舊自行車的差價即可。請問,公司在申報繳納增值稅時,是按扣除舊自行車價款后的銷售額納稅,還是按新自行車的同期市場價格納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第二條第(三)項的規定:納稅人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因此,貴公司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自行車,只能按新自行車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而不能按扣除舊自行車價款后的銷售額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第二條第(三)項的規定:納稅人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因此,貴公司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自行車,只能按新自行車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而不能按扣除舊自行車價款后的銷售額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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