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怎樣辦停歇業手續
問:我是一名經營工礦配件的個體工商業戶,稅務機關對我實行定期定額征稅。當前麥收在即,加上當地的礦井停業整頓,生意十分蕭條,確實需要停業一段時間。請問如何辦理停業手續?
答:根據《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1997]101號)和《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稅發[1998]81號)的有關規定,實行定期定額征稅的個體工商戶辦理停(歇)業應注意以下事項:定期定額戶發生停(歇)業時,應在停(歇)業前7日內,向稅務機關提出停(歇)業申請,填報《停(歇)業申請審批表》,說明停(歇)業的理由、時間、停(歇)業前的納稅情況和發票領、用、存情況。稅務機關在接到申請審批表之日起5日內進行審批,必要時還要進行實地審查,批準后辦理停(歇)業登記,填寫《核準停(歇)業通知》,下達給業戶執行。
業戶獲準停(歇)業后,應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繳的稅款,并繳回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和發票。發票如不便收回,由稅務機關就地封存。
業戶停(歇)業在15日以上的,稅務機關要相應調整已核定的應納稅額。業戶在停(歇)業期間有納稅義務發生,應當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依法補繳應納稅款。
所有業戶均應如實辦理停(歇)業手續,如有假借停(歇)業之機偷逃稅收的,稅務機關檢查發現后,將按規定責令其補繳應納稅款,并按偷稅處理。
答:根據《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1997]101號)和《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稅發[1998]81號)的有關規定,實行定期定額征稅的個體工商戶辦理停(歇)業應注意以下事項:定期定額戶發生停(歇)業時,應在停(歇)業前7日內,向稅務機關提出停(歇)業申請,填報《停(歇)業申請審批表》,說明停(歇)業的理由、時間、停(歇)業前的納稅情況和發票領、用、存情況。稅務機關在接到申請審批表之日起5日內進行審批,必要時還要進行實地審查,批準后辦理停(歇)業登記,填寫《核準停(歇)業通知》,下達給業戶執行。
業戶獲準停(歇)業后,應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繳的稅款,并繳回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和發票。發票如不便收回,由稅務機關就地封存。
業戶停(歇)業在15日以上的,稅務機關要相應調整已核定的應納稅額。業戶在停(歇)業期間有納稅義務發生,應當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依法補繳應納稅款。
所有業戶均應如實辦理停(歇)業手續,如有假借停(歇)業之機偷逃稅收的,稅務機關檢查發現后,將按規定責令其補繳應納稅款,并按偷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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