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資企業是向地稅申報個稅嗎
答:A公司是個人獨資企業,于2002年4月辦理了稅務登記證。今年1月,國稅部門和地稅部門的同志先后通知該公司去辦理所得稅納稅申報。則A公司的所得稅應該向哪個部門申報?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所得稅收入分享體制改革后稅收征管范圍的通知》(國稅發[2002]8號)第二條規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有關規定,在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開業)登記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管理。”又根據該文件第七條規定:“除儲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外的個人所得稅(包括個人獨資、合伙企業的個人所得稅),仍由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管理。”A公司是一家個人獨資企業,依法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該公司應當向地稅部門辦理所得稅納稅申報。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所得稅收入分享體制改革后稅收征管范圍的通知》(國稅發[2002]8號)第二條規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有關規定,在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開業)登記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管理。”又根據該文件第七條規定:“除儲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外的個人所得稅(包括個人獨資、合伙企業的個人所得稅),仍由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管理。”A公司是一家個人獨資企業,依法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該公司應當向地稅部門辦理所得稅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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