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蓋兩層樓如何繳納營業稅
問:A公司是具備房地產開發和建筑安裝雙重資質的企業。最近,該公司蓋了一層樓房,與買方簽訂了地基和一層樓房的銷售合同。A公司按規定繳納了銷售不動產營業稅和建筑安裝營業稅。在未辦理產權轉移前,買方要求加蓋兩層,A公司按買方要求蓋好后交付使用,并繳納了建筑安裝營業稅。但稅務部門要求A公司補繳加蓋兩層部分的銷售不動產營業稅。加蓋的兩層是否屬于代建,用不用繳納銷售不動產營業稅呢?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代建”房屋行為應如何征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8]554號)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并辦理施工手續后根據其他單位(以下簡稱乙方)的要求進行施工,并按施工進度向乙方預收房款,工程完工后,甲方替乙方辦理產權轉移等手續。甲方的上述行為屬于銷售不動產,應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征收營業稅;如甲方自備施工力量修建該房屋,還應對甲方的自建行為,按‘建筑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由此可見,哪一方擁有房屋所在土地使用權是判斷代建房屋行為的關鍵因素。A公司按買方要求加蓋兩層時土地使用權并未轉移,仍屬房地產開發企業所有,所以A公司加蓋樓房并交付使用的行為,不屬代建房屋行為,而是房屋自建和銷售不動產行為,應補繳銷售不動產營業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代建”房屋行為應如何征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8]554號)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并辦理施工手續后根據其他單位(以下簡稱乙方)的要求進行施工,并按施工進度向乙方預收房款,工程完工后,甲方替乙方辦理產權轉移等手續。甲方的上述行為屬于銷售不動產,應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征收營業稅;如甲方自備施工力量修建該房屋,還應對甲方的自建行為,按‘建筑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由此可見,哪一方擁有房屋所在土地使用權是判斷代建房屋行為的關鍵因素。A公司按買方要求加蓋兩層時土地使用權并未轉移,仍屬房地產開發企業所有,所以A公司加蓋樓房并交付使用的行為,不屬代建房屋行為,而是房屋自建和銷售不動產行為,應補繳銷售不動產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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