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奶牛廠提供的牛奶加工銷售的各種奶制品屬于免稅范圍嗎
問:增值稅暫行條例16條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而1995年52號文只是對鮮奶屬于農業產品征稅作了注釋,而沒有對自產的農業產品作出相應的解釋。請指點。
答:根據1995年6月15日財稅字[1995]52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所列免稅項目的第一項所稱的“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后銷售的仍然屬于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于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征收增值稅。
根據注釋的規定,鮮奶,是指各種哺乳類動物的乳汁和經凈化、殺菌等加工工序生產的乳汁。用鮮奶加工的各種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屬于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根據以上規定,你單位用自有奶牛廠提供的牛奶加工銷售的各種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屬于免稅范圍。
答:根據1995年6月15日財稅字[1995]52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所列免稅項目的第一項所稱的“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后銷售的仍然屬于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于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征收增值稅。
根據注釋的規定,鮮奶,是指各種哺乳類動物的乳汁和經凈化、殺菌等加工工序生產的乳汁。用鮮奶加工的各種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屬于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根據以上規定,你單位用自有奶牛廠提供的牛奶加工銷售的各種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屬于免稅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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