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企業進貨退出及索取折讓證明單”需要提供的資料
問:辦理“企業進貨退出及索取折讓證明單”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答:購貨方納稅人需要辦理《進貨退出及索取折讓證明單》的,應向所屬主管稅務所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資料:
(1)納稅人申請報告;
(2)相關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抵扣聯原件及復印件;
(3)有關證明其經濟業務需進貨退出及索取折讓的證明資料;
(4)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購貨方自《證明單》開具之日起90天內應將增值稅紅字專用發票抵扣聯送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和進行扣減進項稅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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