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設備的折舊如何進行處理
問:我公司對技術開發費實行項目預算管理,我公司的技術開發費中研發設備價值多大能在稅前一次性進管理費用列支而不用進固定資產核算?另外,我公司為進行技術開發而購買的一系列設計軟件是否可以根據價值大小在稅前一次性進管理費用列支而不用進無形資產核算。該軟件價值多大可以這樣處理?
答:按國稅發[1999]49號文的規定,技術開發費是指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生產經營中發生的用于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各項費用,包括新產品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設備調整費,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試驗費,技術圖書資料費,未納入國家計劃的中間試驗費,研究機構人員的工資,研究設備的折舊,與新產品的試制和技術研究有關的其他經費,委托其他單位進行科研試制的費用。按國稅發[2000]084號規定,技術開發費計入管理費用,在稅前列支。你公司研發設備的折舊可稅前扣除。購買計算機硬件所附帶的軟件,未單獨計價的,應并入計算機硬件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單獨計價的軟件,應作為“無形資產”管理。
答:按國稅發[1999]49號文的規定,技術開發費是指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生產經營中發生的用于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各項費用,包括新產品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設備調整費,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試驗費,技術圖書資料費,未納入國家計劃的中間試驗費,研究機構人員的工資,研究設備的折舊,與新產品的試制和技術研究有關的其他經費,委托其他單位進行科研試制的費用。按國稅發[2000]084號規定,技術開發費計入管理費用,在稅前列支。你公司研發設備的折舊可稅前扣除。購買計算機硬件所附帶的軟件,未單獨計價的,應并入計算機硬件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單獨計價的軟件,應作為“無形資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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