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自印銷貨聯單屬于發票嗎
問:去年10月底,本地國稅局在我廠進行檢查時,對我廠開具的自制銷售聯單上注明的折扣額不予認可,要求補繳這部分增值稅。對這一決定,我廠很不理解,稅法上不是說“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發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嗎?為什么還要我廠補繳稅款?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規定: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勞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無論是增值稅發票、還是普通發票,都應由稅務機關統一印制,嚴禁企業私自印制。只有正式發票并且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注明的才能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你廠開具的銷貨聯單不屬于正式發票,上面注明的折扣額也就不能從銷售額中扣除,因此稅務機關作出的補繳折扣金額部分的稅款是正確的。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規定: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勞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無論是增值稅發票、還是普通發票,都應由稅務機關統一印制,嚴禁企業私自印制。只有正式發票并且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注明的才能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你廠開具的銷貨聯單不屬于正式發票,上面注明的折扣額也就不能從銷售額中扣除,因此稅務機關作出的補繳折扣金額部分的稅款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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