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公司的應稅行為如何確定?
某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經營范圍是通用設備的加工、制造、安裝 、維修,同時領用國稅《加工、修理發票》,繳納增值稅,地稅《建筑安裝修繕發票》,繳納營業稅。請問應該怎樣區分哪些工程收入應繳納增值稅?哪些工程收入應繳納營業稅?
答: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對該公司的應稅行為如何確定,可按如下兩點把握:
一、凡屬于設 備的制造、加工成品銷售及修理修配的,其取得的收入,應計征增值稅;而對于從事專門 安裝、修繕等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收入則 征營業稅。征增值稅的貨物和征增值稅的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應與征營業稅的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分別核算。不分別核算或不能準確核算的,對營業稅的應稅勞務應一并征收增值稅。
二、凡 在一項銷售行為中,如果既有涉及應征增值稅的貨物和應稅勞務,又涉及營業稅行為的, 如隨同銷售設備并負責安裝、保養、維修,這種業 務屬于混合銷售行為,對其取得的收入應一并征收增值稅。而對沒有貨物銷售或加工修理修配業務,只單獨從事安裝、保養、維修業務的,其取得的收入,征收營業稅。
答: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對該公司的應稅行為如何確定,可按如下兩點把握:
一、凡屬于設 備的制造、加工成品銷售及修理修配的,其取得的收入,應計征增值稅;而對于從事專門 安裝、修繕等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收入則 征營業稅。征增值稅的貨物和征增值稅的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應與征營業稅的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分別核算。不分別核算或不能準確核算的,對營業稅的應稅勞務應一并征收增值稅。
二、凡 在一項銷售行為中,如果既有涉及應征增值稅的貨物和應稅勞務,又涉及營業稅行為的, 如隨同銷售設備并負責安裝、保養、維修,這種業 務屬于混合銷售行為,對其取得的收入應一并征收增值稅。而對沒有貨物銷售或加工修理修配業務,只單獨從事安裝、保養、維修業務的,其取得的收入,征收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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