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收到的各種稅收返還、財政補貼該如何處理
一、企業實行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稅后返還的營業稅、消費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商品銷售稅金及附加”“營業稅金及附加”等科目。
對于直接減免的營業稅、消費稅,不作帳務處理。
二、企業實際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稅后返還的增值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補貼收入”科目。
對于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貸記“補貼收入”科目。
未設置“補貼收入”會計科目的企業,應增設“補貼收入”科目。
三、企業應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表”“已交稅金”項目下,增設“減免稅款”項目(8行),反映企業按規定減免的增值稅款,應根據“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的記錄填列。
四、收到的財政補貼一般直接記入“補貼收入”,年終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但指明用途的除外。
五、 按《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收到國家撥入的具有專門用途的資金,通過“專項應付款”科目核算,撥款項目完成后形成的資產部分,從“專項應付款”科目轉入資本公積;未形成資產需核銷的部分,經批準沖減專項應付款。
企業收到國家撥入的產品研究開發專項資金或撥款,應先通過“專項應付款”科目核算,為完成承擔的國家專項撥款指定的研發產品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應按企業自己生產的產品相同的方法進行歸集,并在“生產成本”中單列項目核算。待研發成功后,如將研發成果交給國家,并經批準核銷專項應付款的,按應核銷金額,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 貸記“生產成本”科目;如研發成果留給你公司的,除將發生的費用從“生產成本”科目結轉至“庫存商品”科目外,還應同時將專項應付款轉入資本公積。如研發的項目將形成固定資產的,則應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歸集所發生的費用,待項目完成結轉固定資產或經批準核銷時,再按上述原則進行處理。
對于直接減免的營業稅、消費稅,不作帳務處理。
二、企業實際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稅后返還的增值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補貼收入”科目。
對于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貸記“補貼收入”科目。
未設置“補貼收入”會計科目的企業,應增設“補貼收入”科目。
三、企業應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表”“已交稅金”項目下,增設“減免稅款”項目(8行),反映企業按規定減免的增值稅款,應根據“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的記錄填列。
四、收到的財政補貼一般直接記入“補貼收入”,年終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但指明用途的除外。
五、 按《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收到國家撥入的具有專門用途的資金,通過“專項應付款”科目核算,撥款項目完成后形成的資產部分,從“專項應付款”科目轉入資本公積;未形成資產需核銷的部分,經批準沖減專項應付款。
企業收到國家撥入的產品研究開發專項資金或撥款,應先通過“專項應付款”科目核算,為完成承擔的國家專項撥款指定的研發產品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應按企業自己生產的產品相同的方法進行歸集,并在“生產成本”中單列項目核算。待研發成功后,如將研發成果交給國家,并經批準核銷專項應付款的,按應核銷金額,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 貸記“生產成本”科目;如研發成果留給你公司的,除將發生的費用從“生產成本”科目結轉至“庫存商品”科目外,還應同時將專項應付款轉入資本公積。如研發的項目將形成固定資產的,則應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歸集所發生的費用,待項目完成結轉固定資產或經批準核銷時,再按上述原則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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