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后以何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問: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后,以何憑證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合法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0號)文件對此作了以下具體規定:
1.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該發票丟失前已通過防偽稅控認證系統的認證,購貨單位可憑銷貨單位出具的丟失發票的存根聯復印件及銷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經購貨單位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合法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2.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該發票丟失前未通過防偽稅控認證系統的認征,購貨單位應憑銷貨單位出具的丟失發票的存根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通過后可憑該發票復印件及銷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經購貨單位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合法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3.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及時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對納稅人弄虛作假的行為,稅務機關將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0號)文件對此作了以下具體規定:
1.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該發票丟失前已通過防偽稅控認證系統的認證,購貨單位可憑銷貨單位出具的丟失發票的存根聯復印件及銷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經購貨單位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合法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2.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該發票丟失前未通過防偽稅控認證系統的認征,購貨單位應憑銷貨單位出具的丟失發票的存根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通過后可憑該發票復印件及銷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經購貨單位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合法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3.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及時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對納稅人弄虛作假的行為,稅務機關將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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