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公司的兩種不同收入
問:我公司接受客戶委托執行了一個廣告計劃,包括在某報上刊登10萬元的廣告,印刷10000份宣傳資料,制作10個展板。在和報社的業務中,我們既是客戶的代理,也是報社的代理,客戶支付我公司10萬元,我公司支付報社9.8萬元,毛利為2000元。在印刷業務中,我公司沒有印刷廠,所以委托一家印刷廠印刷,客戶支付我方10000元,我方支付印刷廠8000元,毛利為2000元;展板制作中,我方同樣是委托一家美工部制作,客戶支付我們2000元,我們支付美工部1800元,毛利200元。
此外,我們還收取客戶設計費2000元。在這個廣告計劃中,我們總收入是多少?應交哪些營業?
答:你公司在此筆業務中,經營方式有兩種,一是代理廣告業取得的收入(10萬元),根據有關政策規定:以全額收入減去支付給廣告發布者(報社)的廣告發布費后的余額(2000元),作為營業額交納營業稅。二是廣告業務收入,廣告業務收入指廣告的設計、創作、刊登、廣告性贊助收入(共14000元)等,按有關規定,對廣告公司因經營的需要,再委托其他企業加工制作的費用支出,不得扣除,應按全額繳納營業稅。
此外,我們還收取客戶設計費2000元。在這個廣告計劃中,我們總收入是多少?應交哪些營業?
答:你公司在此筆業務中,經營方式有兩種,一是代理廣告業取得的收入(10萬元),根據有關政策規定:以全額收入減去支付給廣告發布者(報社)的廣告發布費后的余額(2000元),作為營業額交納營業稅。二是廣告業務收入,廣告業務收入指廣告的設計、創作、刊登、廣告性贊助收入(共14000元)等,按有關規定,對廣告公司因經營的需要,再委托其他企業加工制作的費用支出,不得扣除,應按全額繳納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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