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產品未完工能否開具增值稅發票
問:我公司在產品未完工的情況下,客戶要求開具增值稅發票,否則產品進度款收不到,遇到這種情況,企業該如何處理?若我公司給對方開具了發票,我公司的會計及稅務該如何處理?
答:增值稅有關文件規定專用發票,必須按規定時限開具。國稅發[1993]150號明確規定,專用發票開具時限規定如下:
(一)采用預收貨款、托收承付、委托銀行收款結算方式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二)采用交款提貨結算方式的,為收到貨款的當天;
(三)采用賒銷、分期付款結算方式的,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四)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銷清單的當天;
(五)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際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按規定應當征收增值稅的,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六)將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七)將貨物分配給股東,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一般納稅人必須按規定時限開具專用發票,不得提前或滯后。
答:增值稅有關文件規定專用發票,必須按規定時限開具。國稅發[1993]150號明確規定,專用發票開具時限規定如下:
(一)采用預收貨款、托收承付、委托銀行收款結算方式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二)采用交款提貨結算方式的,為收到貨款的當天;
(三)采用賒銷、分期付款結算方式的,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四)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銷清單的當天;
(五)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際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按規定應當征收增值稅的,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六)將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七)將貨物分配給股東,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一般納稅人必須按規定時限開具專用發票,不得提前或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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