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轉籍手續應如何辦理
車輛轉籍,是指同一車輛的登記注冊地發生變動的情形。車輛轉籍分為轉出和轉入。既過戶又轉籍的車輛,納稅人依照轉籍要求提供資料。
一、納稅人應提供的資料
納稅人應到原納稅地點辦理車輛轉出手續,外地轉京車輛應到北京市國家稅務局車輛購置稅征稽管理處(業務科)(崇文區珠市口東大街甲11號)辦理車輛轉入手續。納稅人在辦理車輛轉籍手續時應填報《車輛變動情況登記表》(此表您可登陸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網站www.bjsat.gov.cn下載中心下載或在車輛購置稅征收單位領取。為給您提供便利,在您辦理車輛轉籍手續時稅務機關可代您打印此表),并提供下列資料:
(一)納稅人在辦理車輛轉出時應提供的資料,包括:
1、《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正本。
2、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出具的車輛轉出證明材料。
3、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二)納稅人在辦理車輛轉入時應提供的資料,包括:
1、原《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正本。
2、《機動車行駛證》(原件及1份復印件)。
3、《車輛購置稅檔案轉移通知書》。
4、車輛購置稅檔案資料。
5、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二、稅務機關應核發(開具)及退還的資料
(一)車輛轉出時稅務機關應核發(開具)及退還的資料
1、核發(開具)的資料,包括:
(1)《車輛購置稅檔案轉移通知書》。
(2)《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檔案資料清單》及車輛購置稅檔案資料。
2、退還納稅人提供的所有資料。
(二)車輛轉入時稅務機關應核發及退還的資料
1、核發《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正本。
2、退還納稅人提供的《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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