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抵債、房產投資、轉移土地、房屋交換如何繳納契稅
(一)資料
甲企業發生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業務:
1.取得土地使用權一塊,支付出讓金200萬元;
2.某單位因無力償還甲企業債務,雙方協商,該單位以自有原值為50萬元的房產抵償甲企業60萬元的債務;
3.因生產經營需要,甲企業用價值100萬元的房屋與另一企業價值170萬元的房屋交換,支付差價款70萬元;
4.購買房屋一幢,成交價格為800萬元;
5.接受某國有企業以房產投資入股,房產市場價值為140萬元。
(二)要求
根據以上資料,計算甲企業應納契稅額。(當地政府規定,契稅適用稅率為4%)
(三)解答
甲企業應納契稅計算如下:
1.稅法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按照成交價格計算繳納契稅。
應納稅額=200×4%=8(萬元)
2.稅法規定,以房產抵債或實物交換房屋,均應視同房屋買賣,由產權承受人按房屋現值繳納契稅。
應納稅額=60×4%=2.4(萬元)
3.稅法規定,房屋交換包括房屋使用權交換和房屋所有權交換兩種。無論是哪種形式的交換,雙方交換房屋的價值是相等的,免納契稅,其交換價值是不相等的,按超出部分由支付差價方繳納契稅。
應納稅額=70×4%=2.8(萬元)
4.應納稅額=800×4%=32(萬元);
5.稅法規定,以房產作價投資或作股權轉讓的行為,應視同房屋買賣,由產權承受方繳納契稅。
應納稅額=140×4%=5.6(萬元)
綜上,甲企業應納契稅總額=8+2.4+2.8+32+5.6=50.8(萬元)。
甲企業發生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業務:
1.取得土地使用權一塊,支付出讓金200萬元;
2.某單位因無力償還甲企業債務,雙方協商,該單位以自有原值為50萬元的房產抵償甲企業60萬元的債務;
3.因生產經營需要,甲企業用價值100萬元的房屋與另一企業價值170萬元的房屋交換,支付差價款70萬元;
4.購買房屋一幢,成交價格為800萬元;
5.接受某國有企業以房產投資入股,房產市場價值為140萬元。
(二)要求
根據以上資料,計算甲企業應納契稅額。(當地政府規定,契稅適用稅率為4%)
(三)解答
甲企業應納契稅計算如下:
1.稅法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按照成交價格計算繳納契稅。
應納稅額=200×4%=8(萬元)
2.稅法規定,以房產抵債或實物交換房屋,均應視同房屋買賣,由產權承受人按房屋現值繳納契稅。
應納稅額=60×4%=2.4(萬元)
3.稅法規定,房屋交換包括房屋使用權交換和房屋所有權交換兩種。無論是哪種形式的交換,雙方交換房屋的價值是相等的,免納契稅,其交換價值是不相等的,按超出部分由支付差價方繳納契稅。
應納稅額=70×4%=2.8(萬元)
4.應納稅額=800×4%=32(萬元);
5.稅法規定,以房產作價投資或作股權轉讓的行為,應視同房屋買賣,由產權承受方繳納契稅。
應納稅額=140×4%=5.6(萬元)
綜上,甲企業應納契稅總額=8+2.4+2.8+32+5.6=50.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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