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法中關于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解釋
1、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市。
2、縣城是指未設立建制鎮的縣人民政府所在地。
3、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建制鎮。
4、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鎮建制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開征房產稅的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2、縣城是指未設立建制鎮的縣人民政府所在地。
3、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建制鎮。
4、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鎮建制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開征房產稅的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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