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單位要繳納印花稅嗎
某單行政單位與縣保險公司簽訂了一份車輛保險合同,各執一份,此財產保險合同由保險公司繳納印花稅還是由該單位繳納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條例》第八條規定:“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并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該單位和保險公司書立的機動車輛保險合同屬于財產保險合同稅目征稅范圍,應各自按照保險費收入繳納稅率為千分之一的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條例》第八條規定:“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并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該單位和保險公司書立的機動車輛保險合同屬于財產保險合同稅目征稅范圍,應各自按照保險費收入繳納稅率為千分之一的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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