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五、應納稅額的計算
資源稅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和規定的單位稅額計算。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課稅數量×適用的單位稅額
為正確計算應納稅額,必須正確核定課稅數量。根據規定,課稅數量的確定分以下幾種情況:
1.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納稅人不能準確提供應稅產品銷售數量或移送使用數量的,以應稅產品的產量或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折算比換算成的數量為課稅數量。
2.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數量為課稅數量。
3.未能分別核算或不能準確提供不同稅目應稅產品數量的,從高適用稅額計算納稅。
4.不能準確提供應稅產品銷售或移送使用的數量的,以應稅產品的產量或稅務機關確定的折算比例換算為課稅數量。
資源稅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和規定的單位稅額計算。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課稅數量×適用的單位稅額
為正確計算應納稅額,必須正確核定課稅數量。根據規定,課稅數量的確定分以下幾種情況:
1.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納稅人不能準確提供應稅產品銷售數量或移送使用數量的,以應稅產品的產量或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折算比換算成的數量為課稅數量。
2.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數量為課稅數量。
3.未能分別核算或不能準確提供不同稅目應稅產品數量的,從高適用稅額計算納稅。
4.不能準確提供應稅產品銷售或移送使用的數量的,以應稅產品的產量或稅務機關確定的折算比例換算為課稅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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