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超倍系數計算法
土地增值稅是我國新增設的稅種,其稅率實行四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時,可按下列式進行:
(1)土地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
應納稅額=土地增值額×30%
(2)土地增值稅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
應納稅額=土地增值額×40%-扣除項目金額×5%
(3)土地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
應納稅額=土地增值額×50%-扣除項目金額×15%
(4)土地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
應納稅額=土地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
筆者認為運用以上計算法較繁瑣,既要計算出絕對額,即超扣除項目數據的差,又要算出相對數,即超扣除項目的百分率。下面將推導出一種新的計算方法,使土地增值稅的計算簡便化。推導過程如下:
設銷售收入為a元,扣除項目為b元,則土地增值額為:m=a-b元。把以上文字計算公式及值,用以下界定條件字母表示:
(1)當0 <m≤50%時,
應納稅額=(a-b)×30%
(2)當50%<m≤100%時,
應納稅額=(a-b)×40%-b×5%
(1)當100%<m≤200%時,
應納稅額=(a-b)×50%-b×15%
(2)當200%<m 時,
應納稅額=(a-b)×60%-b×35%
將下列條件值和公式轉化為:
⑴ 0<m≤0.5 a*30%-b*30%
⑵ 0.5<m≤1 a*40%-b*45%
⑶ 1<m≤2 a*50%-b*65%
⑷ 2<m a*60%-b*95%
再轉化:
⑴ 1<m≤1.5 0.3a-0.3b
⑵ 1.5<m≤2 0.4a-0.45b
⑶ 2<m≤3 0.5a-0.65b
⑷ 3< m 0.6a-0.95b
于是,我們得到計算土地增值稅的速算公式:
應納稅額=收入系數×收入額-扣除系數×扣項額
其中 稱為超倍系數。速算系數表如下:
土地增值稅四級超倍速算系數表級別 超倍系數 收入系數 扣項系數
1 1<m≤1.5 0.3 0.3
2 1.5<m≤2 0.4 0.45
3 2<m≤3 0.5 0.65
4 3< m 0.6 0.95
運用以上系數表計算舉例如下 :
例:某企業售土地使用及地上附屬不動產收入100萬元,其扣除項目金額為40萬元,直接用以上系數表計算應納土地增值稅額。
超倍級數 =2.5,屬第3級
應納稅額=0.5×100-0.65×40=24萬元
代入原計算公式驗算:
先求:土地增值額:100-40=60萬元
再求:超扣項額的比率: ×100%=150%
最后查適用稅率并計算,屬第3級
應納稅額=(100-40)×50%-40×15%=24萬元
兩種計算方法的答案完全一致。由比較可知:用四級超倍系數計算法比用四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法簡便得多,不妨一試。
上一篇: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下一篇:土地增值稅普通住宅如何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