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及其附著物被政府征用而獲得的補償金如何繳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稅:(1)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2)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是指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被政府征用的房產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搬遷,由納稅人自行轉讓房地產的,比照有關規定免征土地增值稅。
政府在進行道路改造時征用企業依法獲得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和附著物,雖然使房地產權屬發生了變更,企業(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權人)也因此取得了一定的收入(補償金),但根據上述規定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值得一提的是,深圳市實行的是征收土地增值費,且目前處于停征狀態。
由于國家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征用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而獲得的補償金不屬于營業性質,因此不需繳納營業稅。但作為企業的一項所得,應并入企業應稅所得額一并計繳企業所得稅。在會計上,補償金宜記入“營業外收入”。至于地上建筑物(一般是房屋、設施,原來通過固定資產核算),應按固定資產清理進行核算。
政府在進行道路改造時征用企業依法獲得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和附著物,雖然使房地產權屬發生了變更,企業(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權人)也因此取得了一定的收入(補償金),但根據上述規定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值得一提的是,深圳市實行的是征收土地增值費,且目前處于停征狀態。
由于國家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征用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而獲得的補償金不屬于營業性質,因此不需繳納營業稅。但作為企業的一項所得,應并入企業應稅所得額一并計繳企業所得稅。在會計上,補償金宜記入“營業外收入”。至于地上建筑物(一般是房屋、設施,原來通過固定資產核算),應按固定資產清理進行核算。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