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規定的土地增值稅的其他扣除項目
由財政部制定發布的《土地增值稅條件實施細則》規定,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可按《實施細則》第七條(一)、(二)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加計20%的扣除。在此,應特別指出的是:此條優惠只適用于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除此之外的其他納稅人不適用。這樣規定,目的是為了抑制炒買炒賣房地產的投機行為,保護正常開發投資者的積極性。
此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還發出通知,對轉讓舊房如何確定扣除項目金額的問題作了規定。《通知》指出:轉讓舊房的,應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及在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作為扣除項目金額計征土地增值稅。對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未支付地價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價款憑據的,不允許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此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還發出通知,對轉讓舊房如何確定扣除項目金額的問題作了規定。《通知》指出:轉讓舊房的,應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及在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作為扣除項目金額計征土地增值稅。對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未支付地價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價款憑據的,不允許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推薦閱讀
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