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的行政處罰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有關文件規定,納稅人未按規定提供房屋及建筑物產權、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轉讓、房產買賣合同,房地產評估報告及其他與轉讓房地產有關資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征管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納稅人不如實申報房地產交易額及規定扣除項目金額造成少繳或未繳稅款,按照《征管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房地產評估機構在執業過程中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堅持獨立、客觀、公證的原則,對評估結果的真實性、合理性負法律責任。任何房地產評估機構在房地產轉讓的評估過程中有隱瞞事實,提供虛假評估結果,或與有關當事人串通作弊等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堅決取消執業資格。
房地產評估機構因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有關的、真實的房地產評估資料。或有意提供虛假評估結果,造成納稅人不繳或少繳土地增值稅的,房地產評估機構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責任;對因上述行為而造成國家稅收和國有資產嚴重流失的,要提請司法機關追究有關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納稅人逾期不辦理土地增值稅納稅登記、申報手續的,地方稅務機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予以處罰。
納稅人不如實申報房地產交易額及規定扣除項目金額造成少繳或未繳稅款,按照《征管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房地產評估機構在執業過程中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堅持獨立、客觀、公證的原則,對評估結果的真實性、合理性負法律責任。任何房地產評估機構在房地產轉讓的評估過程中有隱瞞事實,提供虛假評估結果,或與有關當事人串通作弊等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堅決取消執業資格。
房地產評估機構因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有關的、真實的房地產評估資料。或有意提供虛假評估結果,造成納稅人不繳或少繳土地增值稅的,房地產評估機構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責任;對因上述行為而造成國家稅收和國有資產嚴重流失的,要提請司法機關追究有關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納稅人逾期不辦理土地增值稅納稅登記、申報手續的,地方稅務機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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