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醫院也要代扣代繳個稅
某私立醫院近日接到當地地稅部門的書面通知,要其按規定對其聘用醫生取得的工資收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而該私立醫院的負責人卻不理解,他認為醫院是免稅單位,不應該繳納任何稅收。請問私立醫院也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42號)的規定,只有非營利性的醫療機構本身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才免予征收各項稅收,并不包括個人從醫療機構取得所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醫療機構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09號)第二條明確規定:“個人因在醫療機構任職而取得的所得,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因此,醫生的工資要照章繳納個人所得稅,并由私立醫院代扣代繳。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42號)的規定,只有非營利性的醫療機構本身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才免予征收各項稅收,并不包括個人從醫療機構取得所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醫療機構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09號)第二條明確規定:“個人因在醫療機構任職而取得的所得,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因此,醫生的工資要照章繳納個人所得稅,并由私立醫院代扣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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