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描述:我單位屬于外商投資企業,在原來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表(A類AA1)中有“按規定可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額”,現在新的季度申報表沒有此項內容,在新的申報表中我應該填寫到哪一欄呢?
解答內容: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填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第4行“利潤總額”修改為“實際利潤額”。填報說明第五條第3項相應修改為:“第4行‘實際利潤額’:填報按會計制度核算的利潤總額減除以前年度待彌補虧損以及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后的余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比照填報。房地產開發企業本期取得預售收入按規定計算出的預計利潤額計入本行。”您可以比照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