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描述: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是否可以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謝謝!!!!!
解答內容:根據國稅發[2006]3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業務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九、關于征收管理問題(二)開發企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可對其以往應繳的企業所得稅按核定征收方式進行征收、管理并逐步規范,同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但不得事先規定開發企業的所得稅按核定征收方式進行征收、管理。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賬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薄的;
3.擅自銷毀賬簿的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4.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齊,難以查賬的;
5.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6.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