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二手設備進行投資如何入賬?
問:個人甲從個人乙從手中購買二手設備,但沒有取得發票,個人甲作為實物投資,投資給了一個企業增加注冊資本,請問企業是否可以憑轉讓合同和評估報告入賬嗎?
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4]第3號)第三十條第七款規定“接受投資的固定資產,應當按該資產折舊程度,以合同、協議確定的合理價格或者評估確認的價格確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第七條又規定“納稅人的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投資等各項資產成本的確定應遵循歷史成本原則。納稅人發生合并、分立和資本結構調整等改組活動,有關資產隱含的增值或損失在稅收上已確認實現的,可按經評估確認后的價值確定有關資產的成本”。據此,個人以實物出資成立企業入賬憑據問題,因涉及實物作價價格確定以及其它稅種涉稅業務是否處理等問題,所以應具體情況具體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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