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開發專項應付款是否應繳企業所得稅?
問:企業收到科研專項經費,按規定作專項應付款處理,將未形成資產部分予以核銷,形成資產部分轉入資本公積?,F稅務查帳時指出,要將此項經費作納稅調增,繳納企業所得稅。但是在企業會計制度里并沒有提及此筆經費應繳稅,請教各位,該怎么辦?
答:為支持企業發展,國家出臺了各種財政扶持政策,企業收到財政撥款,是作為資本公積的增加還是作為收益的增加,這要視該項撥款是否有明確的撥款項目分別處理。原則上講,有明確的撥款項目的,要形成資本公積;沒有明確的撥款項目的,記為補貼收入。如果有明確撥款項目,按《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收到國家撥入的具有專門用途的資金,通過“專項應付款”科目核算,撥款項目完成后形成的資料部分,從形成資產需核銷的部分,經批準沖減專項應付款。企業收到國家撥入的產品研究開發專項資金或撥款,應先通過“專項應付款”科目核算,待撥款項目完成后,形成各項資產的部分,應按實際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有關科目,同時,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貸記“資本公積”(撥款轉入)科目。
如果上述科研專項經費撥款,是國務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有指定用途的項目,是不征企業所得稅的;如果是沒有指定用途的,要并入企業利潤,征收企業所得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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