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資房地產開發公司開辦費是否要到外稅局審批?
問:我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資房地產開發公司,公司房地產還沒有完工,已經向外預售房產,公司的開辦費截止日期是預售房產日期還是完工交付并開具發票日期?開辦費是否要到外稅局審批?有些稅務干部說到完工開票日再審批是否正確?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征收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53號)規定,專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企業,應以首次取得房地產開發經營項目之日確定為實際經營期開始,但如該日期發生在營業執照簽發日之前的,以營業執照簽發日為實際經營期開始。因此,您公司應根據上述規定確定籌辦期,并歸集開辦費。開辦費自開始生產經營的次月起,以不少于5年的期限攤消,不需要經稅務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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