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享用技術轉讓的稅收優惠政策?
問:我公司與一技術開發公司合作研發一項技術,形成的專有技術歸雙方共有,現我方要支付20萬研發費用,我公司應要求對開具何種票據,我公司應如何入帳,將來我公司再推廣時如何享用技術轉讓的稅務優惠政策?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技術開發費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9]49號)第三條規定:“技術開發費是指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生產經營中發生的用于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各項費用。包括以下項目:新產品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設備調整費,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試制費,技術圖書資料費,未納入國家計劃的中間實驗費,研究機構人員的工資,研究設備的折舊,與新產品的試制和技術研究有關的其他經費,委托其他單位進行科研試制的費用。”根據上述規定,你公司支付給技術開發公司的研發費用屬于技術開發費,你公司取得普通發票(技術開發勞務)即可。賬務上該費用記入“管理費用”。你公司可按規定享受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的優惠。財稅[2003]244號文規定:“關于盈利工業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比上一年度實際發生額增長幅度在10%以上的(含10%),除按規定據實列支外,可再按當年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的規定,其適用范圍擴大到所有財務核算制度健全、實行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各種所有制的工業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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