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傭促銷費是否可全額扣除?
問:在所得稅匯算時,年傭促銷費是否可全額扣除?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084號)文件第二條規定:準予扣除項目是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與取得應納稅收入有關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費用、稅金和損失。第三條規定:納稅人申報的扣除要真實、合法。真實是指能提供證明有關支出確屬已經實際發生的適當憑據;合法是指符合國家稅收規定,其他法規規定與稅收法規規定不一致的,以稅收法規規定為準。經請示稅政科認為,有關促銷費問題企業所得稅沒有專門的政策文件規定,符合上述文件規定,真實合法的促銷費可以稅前扣除,但有變相的回扣、傭金等性質的費用不能稅前扣除。所以,貴單位的年傭促銷費應該由貴公司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和上述文件確定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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