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中開業稅收優惠時限怎么算
按規定可享受新開業減免政策(兩年)的內資企業,若在2001年6月開業,減免稅期是否應計算到2003年6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二條規定:企業的納稅年度是指自公歷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的中間開業,或者由于合并、關閉等原因,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企業在年度中間開業,如當年實際生產經營期在6個月以上的,以本年度的實際經營期計算減免稅期限,不能跨年度計算。不足6個月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選擇就當年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其減征、免征企業所得稅的執行期限,可推延至下一年度起計算。如企業已選擇該辦法后次年發生虧損,其上一年度已納稅款,不予退庫,虧損年度應計算為減免稅執行期限;其虧損額可按規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抵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二條規定:企業的納稅年度是指自公歷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的中間開業,或者由于合并、關閉等原因,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企業在年度中間開業,如當年實際生產經營期在6個月以上的,以本年度的實際經營期計算減免稅期限,不能跨年度計算。不足6個月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選擇就當年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其減征、免征企業所得稅的執行期限,可推延至下一年度起計算。如企業已選擇該辦法后次年發生虧損,其上一年度已納稅款,不予退庫,虧損年度應計算為減免稅執行期限;其虧損額可按規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抵補。
上一篇: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的稅務處理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