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要點
企業所得稅是以企業銷售收入額扣除成本、費用和繳納流轉稅金后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為征稅對象的一種稅,它與企業的經濟利益息息相關。因此,如何在合法的前提下,充分享受現有稅收優惠照顧,減輕企業稅收負擔,增加企業收益,應該成為每一個企業經營者慎重考慮的問題。通過對現行稅制研究,總結出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幾個要點如下:
(1)選擇投資地區
由于國家稅收政策在不同區域內有不同的優惠規定,因此企業在擴大經營對外投資時,可根據不同的稅收政策,相應選擇低稅負地區進行投資。
例如,我國為了加快老(根據地)少(少數民族地區)邊(邊疆地區)窮(窮困地區)地區的外發,稅法也相應作出規定:若在老、少、邊、窮地區新辦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后,減征或免征所得稅3年。2002年中國西部投資新的稅收優惠政策等等。
企業可利用這一特別稅收優惠規定,選擇在上述地區進行投資,并充分利用上述地區的資源條件。
(2)選擇材料計價方法
材料是企業產品的重要組成部分,材料價格又是生產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那么,材料價格波動必然影響產品成本變動。因此,企業材料費用如何計入成本,將直接影響當期成本值的大小,并且通過成本影響利潤,進而影響所得稅的大小。目前,按我國財務制度規定,企業材料費用計入成本的計價方法有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后進先出法。而不同的計價方法對企業成本、利潤及納稅影響甚大。因此,采用何種計算方法既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步驟,也是稅收籌劃的重要內容。
當材料價格不斷上漲時,后進的材料先出去,計入成本的費用就高;而先進先出法勢必使計入成本的費用較低。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選擇使用。
如果企業正處在所得稅的免稅期,也就意味著企業獲得的利潤越多,其得到的免稅額就越多,這樣,企業就可以通過選擇先進先出法計算材料費用,以減少材料費用的當朗攤入,擴大當期利潤;相反,如果企業正處于征稅期,其實現利潤越多,則繳納所得稅越多,那么,企業就可以選擇后進先出法,將當期的材料費用盡量擴大,以達到減少當期利潤,推遲納稅期的目的。
不過,應注意到會計制度和稅法相關規定,企業一旦選定了某一種計價方法,在一定時期內不得隨意變更。
(3)選擇固定資產折舊計算方法
企業對固定資產的折舊核算是企業成本分攤的過程,即將固定資產的取得成本按合理而系統的方法,在它的估計有效使用期間內進行攤配。
從企業稅負來看,在累進稅率的情況下,采用直線攤銷法使企業承擔的稅負最輕。
而快速折舊法較差。這是因為直線攤銷法使折舊平均攤入成本,有效地遏制某一年內利潤過于集中,適用較高稅率,而別的年份利潤又驟減。相反,加速折舊法把利潤集中在后幾年,必然導致后幾年承擔較高稅率的稅負。但在比例稅率的情況下,采用加速折舊法,對企業更為有利。因為加速折舊法可使固定資產成本在使用期限內加快得到補償,企業前期利潤少,納稅少;后期利潤多,納稅較多,從而起到延期納稅的作用。但是,在具體選擇折舊計算方法時應首先遵守稅法和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
(4)選擇費用分攤方法
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發生的主要費用包括財務費用、管理費用和產品銷售費用。這些費用的多少將會直接影響成本的大小。
同樣,不同的費用分攤方式也會擴大或縮小企業成本,從而影響企業利潤水平,因此,企業可以選擇有利的方法來計算成本。但是,采用何種費用攤銷方法,必須符合稅法和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否則,稅務機關將會對企業的利潤予以調整,并按調整后的利潤計算并征收應納稅額。
(5)選擇就業人員
現行稅法中有一些鼓勵安置待業人員的所得稅優惠政策,比如新辦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當年安置城鎮待業人員超過企業從業人員總數60%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免征所得稅3年。企業免稅期滿后,當年新安置待業人員占企業原從業人員總數3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減半征收所得稅2年。
因此,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在適當的崗位上安置相應的上列人員,以期達到減免征收所得稅的目的。
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主要應掌握以下要點:
(1)“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的籌劃
對于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3年至第5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2)兼營非生產性業務的籌劃
對于確定為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兼營非生產性業務,如果當年度其生產性經營收入超過全部業務收入的50%,在減免稅期內,當年度經稅務局核準,可享受當年度的免稅或減稅;如果未超過50%,當年度既便在減免稅期限內,也不能享受免稅或減稅優惠待遇。
(3)免稅年度的籌劃
外商投資企業于年度中間開業,當年獲得利潤而實際生產經營期不足6個月的,可以選擇從下一年度起計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的期限;但企業當年所獲得的利潤,應當依照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
(4)投資地域的籌劃
企業設在經濟特區、上海浦東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稅率減按15%;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的,稅率減按24%;設在其他地區的,稅率為30%。
(5)先進技術企業、產品出口企業兩種優惠政策的選擇
稅法規定,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同時也是產品出口企業的,可以按照產品出口企業的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待遇。如果同時被認定為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允許企業選擇享受其中的一種稅收優惠,不得同時享受兩種稅收優惠待遇。
①先進技術企業的優惠政策
外商投資舉辦的先進技術企業,依照稅法規定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期滿后仍為先進技術企業的,可以按照稅法規定的稅率延長3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減半后的稅率低于10%的,按10%的稅率計算納稅。
②產品出口企業的優惠政策
外商投資企業舉辦的產品出口企業,在依照稅法規定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期滿后(指“兩免三減半”),凡當年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稅法規定的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減半后的稅率低于10%的,按10%的稅率征收所得稅。
根據以上籌劃要點,在我國境內舉辦的外商投資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考慮:
(1)投資于低稅率地區;
(2)投資于符合稅法規定的生產性行業;
(3)當兼營非生產性業務時,盡量保持生產性經營收入超過全部業務收入的50%;
(4)如果企業投資當年獲得利潤,并且預計效益能逐年增長,而當年實際生產經營期不足六個月的,應當選擇從下一年度計算免征、減征期限;
(5)舉辦高新技術企業或者產品出口企業,從而在享受“兩免三減半”優惠的基礎上,進一步享受先進技術企業或者產品出口企業的稅收優惠;
(6)如果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同時也是產品出口企業,在選擇其中一種優惠政策時,則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如果產品出口銷售額呈逐年上升趨勢,預計企業的出口產品產值達到70%的,應當選擇產品出口企業的優惠,因為產品出口的再優惠不受期限的制約,而先進技術企業只能延長三年減半征收。相反,如果預計企業出口產值很小,達不到規定比例,則應當選擇先進技術企業的優惠政策。
(1)選擇投資地區
由于國家稅收政策在不同區域內有不同的優惠規定,因此企業在擴大經營對外投資時,可根據不同的稅收政策,相應選擇低稅負地區進行投資。
例如,我國為了加快老(根據地)少(少數民族地區)邊(邊疆地區)窮(窮困地區)地區的外發,稅法也相應作出規定:若在老、少、邊、窮地區新辦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后,減征或免征所得稅3年。2002年中國西部投資新的稅收優惠政策等等。
企業可利用這一特別稅收優惠規定,選擇在上述地區進行投資,并充分利用上述地區的資源條件。
(2)選擇材料計價方法
材料是企業產品的重要組成部分,材料價格又是生產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那么,材料價格波動必然影響產品成本變動。因此,企業材料費用如何計入成本,將直接影響當期成本值的大小,并且通過成本影響利潤,進而影響所得稅的大小。目前,按我國財務制度規定,企業材料費用計入成本的計價方法有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后進先出法。而不同的計價方法對企業成本、利潤及納稅影響甚大。因此,采用何種計算方法既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步驟,也是稅收籌劃的重要內容。
當材料價格不斷上漲時,后進的材料先出去,計入成本的費用就高;而先進先出法勢必使計入成本的費用較低。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選擇使用。
如果企業正處在所得稅的免稅期,也就意味著企業獲得的利潤越多,其得到的免稅額就越多,這樣,企業就可以通過選擇先進先出法計算材料費用,以減少材料費用的當朗攤入,擴大當期利潤;相反,如果企業正處于征稅期,其實現利潤越多,則繳納所得稅越多,那么,企業就可以選擇后進先出法,將當期的材料費用盡量擴大,以達到減少當期利潤,推遲納稅期的目的。
不過,應注意到會計制度和稅法相關規定,企業一旦選定了某一種計價方法,在一定時期內不得隨意變更。
(3)選擇固定資產折舊計算方法
企業對固定資產的折舊核算是企業成本分攤的過程,即將固定資產的取得成本按合理而系統的方法,在它的估計有效使用期間內進行攤配。
從企業稅負來看,在累進稅率的情況下,采用直線攤銷法使企業承擔的稅負最輕。
而快速折舊法較差。這是因為直線攤銷法使折舊平均攤入成本,有效地遏制某一年內利潤過于集中,適用較高稅率,而別的年份利潤又驟減。相反,加速折舊法把利潤集中在后幾年,必然導致后幾年承擔較高稅率的稅負。但在比例稅率的情況下,采用加速折舊法,對企業更為有利。因為加速折舊法可使固定資產成本在使用期限內加快得到補償,企業前期利潤少,納稅少;后期利潤多,納稅較多,從而起到延期納稅的作用。但是,在具體選擇折舊計算方法時應首先遵守稅法和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
(4)選擇費用分攤方法
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發生的主要費用包括財務費用、管理費用和產品銷售費用。這些費用的多少將會直接影響成本的大小。
同樣,不同的費用分攤方式也會擴大或縮小企業成本,從而影響企業利潤水平,因此,企業可以選擇有利的方法來計算成本。但是,采用何種費用攤銷方法,必須符合稅法和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否則,稅務機關將會對企業的利潤予以調整,并按調整后的利潤計算并征收應納稅額。
(5)選擇就業人員
現行稅法中有一些鼓勵安置待業人員的所得稅優惠政策,比如新辦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當年安置城鎮待業人員超過企業從業人員總數60%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免征所得稅3年。企業免稅期滿后,當年新安置待業人員占企業原從業人員總數3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減半征收所得稅2年。
因此,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在適當的崗位上安置相應的上列人員,以期達到減免征收所得稅的目的。
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主要應掌握以下要點:
(1)“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的籌劃
對于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3年至第5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2)兼營非生產性業務的籌劃
對于確定為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兼營非生產性業務,如果當年度其生產性經營收入超過全部業務收入的50%,在減免稅期內,當年度經稅務局核準,可享受當年度的免稅或減稅;如果未超過50%,當年度既便在減免稅期限內,也不能享受免稅或減稅優惠待遇。
(3)免稅年度的籌劃
外商投資企業于年度中間開業,當年獲得利潤而實際生產經營期不足6個月的,可以選擇從下一年度起計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的期限;但企業當年所獲得的利潤,應當依照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
(4)投資地域的籌劃
企業設在經濟特區、上海浦東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稅率減按15%;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的,稅率減按24%;設在其他地區的,稅率為30%。
(5)先進技術企業、產品出口企業兩種優惠政策的選擇
稅法規定,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同時也是產品出口企業的,可以按照產品出口企業的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待遇。如果同時被認定為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允許企業選擇享受其中的一種稅收優惠,不得同時享受兩種稅收優惠待遇。
①先進技術企業的優惠政策
外商投資舉辦的先進技術企業,依照稅法規定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期滿后仍為先進技術企業的,可以按照稅法規定的稅率延長3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減半后的稅率低于10%的,按10%的稅率計算納稅。
②產品出口企業的優惠政策
外商投資企業舉辦的產品出口企業,在依照稅法規定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期滿后(指“兩免三減半”),凡當年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稅法規定的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減半后的稅率低于10%的,按10%的稅率征收所得稅。
根據以上籌劃要點,在我國境內舉辦的外商投資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考慮:
(1)投資于低稅率地區;
(2)投資于符合稅法規定的生產性行業;
(3)當兼營非生產性業務時,盡量保持生產性經營收入超過全部業務收入的50%;
(4)如果企業投資當年獲得利潤,并且預計效益能逐年增長,而當年實際生產經營期不足六個月的,應當選擇從下一年度計算免征、減征期限;
(5)舉辦高新技術企業或者產品出口企業,從而在享受“兩免三減半”優惠的基礎上,進一步享受先進技術企業或者產品出口企業的稅收優惠;
(6)如果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同時也是產品出口企業,在選擇其中一種優惠政策時,則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如果產品出口銷售額呈逐年上升趨勢,預計企業的出口產品產值達到70%的,應當選擇產品出口企業的優惠,因為產品出口的再優惠不受期限的制約,而先進技術企業只能延長三年減半征收。相反,如果預計企業出口產值很小,達不到規定比例,則應當選擇先進技術企業的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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