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股東借錢所支付的利息可否稅前扣除
問:我公司向股東借錢作為公司的經營周轉,利息跟銀行的貸款利息一樣,這些借款的利息能否在稅前扣除?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金融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因此你公司向股東借錢,只要支付利息的利率與銀行的貸款利率一致,則所支出的利息就允許在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金融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因此你公司向股東借錢,只要支付利息的利率與銀行的貸款利率一致,則所支出的利息就允許在所得稅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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