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直接捐贈給希望小學的捐款能否在稅前列支
問:外資企業直接捐贈給希望小學的捐款能否在稅前列支?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公益、救濟性捐贈有關稅務處理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1995〕175號)規定,外商投資企業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包括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希望工程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減災委員會、 中國紅十字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全國老年基金會、老區促進會以及經民政部門批準成立的公益組織等)或國家機關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業和遭受自然災害的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不包括直接向受益人的捐贈。企業直接捐贈給希望小學的捐款不能在稅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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