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稅負退還的增值稅是否還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問:超稅負退還的增值稅是否還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 關于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25號)中明確規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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