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免稅的條件是什么
問:1、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免稅的條件是什么,具體在哪些文件上有規定? 2、我公司是今年購買的原國有糧食企業,且已重新注冊登記。主要是生產加工植物油,有毛油也有對毛油進行加工過的精煉油。該公司原來已被評為重點龍頭企業,但是現在該重點龍頭企業的名稱還未過戶到我公司,請問我公司能否申請免所得稅?如果該重點龍頭企業的名稱已經過戶到了本公司可以免稅嗎?
答:國稅發[2001]124號文第一條規定:“對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可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49號)的規定,暫免企業所得稅:(一)經過全國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審查認定為重點龍頭企業;(二)生產經營期間符合《農業生產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及運行濫測管理辦法》的規定;(三)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并與其他業務分別核算。”因此,你公司只有同時符合上述條件才可按規定申請享受暫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上述124號文件第三條進一步明確,符合上述條件和范圍的重點龍頭企業,應按規定辦理相應的減免手續;(一)重點龍頭企業申請減免稅,由主管稅務機關按規定的權限審核批準后執行。(二)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國稅發[1997]99號)(自2005年10月1日起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國稅發[2005]129號的規定執行)的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重點龍頭企業及時辦理減免稅手續。(三)未經批準的重點龍頭企業,一律不得自行減免稅。根據上述規定,你公司如能獲得重點龍頭企業的認定,則可按規定申請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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