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項目支出不允許在計算所得稅前扣除
下列項目支出不允許在計算所得稅前扣除:
(1)資本性支出;
(2)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
(3)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
(4)各項稅收注滯納金、罰金、罰款;
(5)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有賠償的部分;
(6)超過國家規定允許扣除的公益性、救濟性捐贈,以及非公益性、救濟性捐贈;
(7)各種贊助支出;
(8)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
(1)資本性支出;
(2)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
(3)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
(4)各項稅收注滯納金、罰金、罰款;
(5)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有賠償的部分;
(6)超過國家規定允許扣除的公益性、救濟性捐贈,以及非公益性、救濟性捐贈;
(7)各種贊助支出;
(8)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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