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經營國庫券的所得,即在二級市場上買賣國庫券的所得,應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是指企業購買的國債未到兌付期而出售取得的收入,應作為應稅收入,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購買(包括從二級市場購買)的國債到期(或分期)兌付所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但相關稅費不得在稅前扣除。國債是指經財政部發行的用于平衡財政預算的國庫券、特種國債、保值公債等,不包括國家計委發行的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和人民銀行批準發行的金融債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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