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損企業也要進行納稅調整
筆者在對企業進行稅務檢查時發現,一些虧損企業由于對虧損處理的有關政策不甚了解,對多列的扣除項目或少計的應納稅所得額不作所得稅納稅調整,有的即使作了納稅調整,也沒有調整應納稅所得額。上述這兩種情形都會導致企業沒有應納稅所得額,從而不繳所得稅。而這樣做的后果往往是,企業在以后的稅務檢查中被稅務機關罰款,從而遭受不應有的損失。
這是為什么呢?《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的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延續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但值得注意的是:以后年度應彌補的數額并不是當年利潤表上反映的虧損額,而是對多列的扣除項目或少計的應納稅所得額調整后的當年虧損額,也就是進行所得稅納稅調整后的《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反映的負的應納稅所得額。可見,虧損企業對多列的扣除項目或少計的應納稅所得額不作調整,會造成企業以后年度少繳所得稅,這與企業少申報應納稅所得額的性質是相同的。
因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虛報虧損如何處理的通知》規定:“稅務機關在對申報虧損的企業進行納稅檢查時,如發現企業調整多列扣除項目或少計應納稅所得,從而多申報虧損,可視同查出同等金額的應納稅所得。對此,除調減其虧損額外,稅務機關可根據33%的法定稅率,計算出相應的應納所得稅額,并視其情節,根據《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在此,我們建議虧損企業一定要認真對待所得稅的納稅調整工作,除了要解決認識上的問題外,重要的是準確地掌握《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只有清楚哪些屬于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哪些不屬于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進行納稅調整時才能做到完整準確。作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時,可根據《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項目表》所列項目逐項認定,要特別注意費用開支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問題,不合法的報銷憑證,均屬于調增納稅所得額之列。(劉寶坤)
這是為什么呢?《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的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延續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但值得注意的是:以后年度應彌補的數額并不是當年利潤表上反映的虧損額,而是對多列的扣除項目或少計的應納稅所得額調整后的當年虧損額,也就是進行所得稅納稅調整后的《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反映的負的應納稅所得額。可見,虧損企業對多列的扣除項目或少計的應納稅所得額不作調整,會造成企業以后年度少繳所得稅,這與企業少申報應納稅所得額的性質是相同的。
因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虛報虧損如何處理的通知》規定:“稅務機關在對申報虧損的企業進行納稅檢查時,如發現企業調整多列扣除項目或少計應納稅所得,從而多申報虧損,可視同查出同等金額的應納稅所得。對此,除調減其虧損額外,稅務機關可根據33%的法定稅率,計算出相應的應納所得稅額,并視其情節,根據《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在此,我們建議虧損企業一定要認真對待所得稅的納稅調整工作,除了要解決認識上的問題外,重要的是準確地掌握《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只有清楚哪些屬于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哪些不屬于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進行納稅調整時才能做到完整準確。作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時,可根據《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項目表》所列項目逐項認定,要特別注意費用開支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問題,不合法的報銷憑證,均屬于調增納稅所得額之列。(劉寶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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