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費的稅前扣除規定
稅收法規對納稅人的廣告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前的扣除有哪些具體規定?
答:納稅人的廣告費支出在企業所得稅前應如何扣除,稅收法規對此作了下列具體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 84號)文件規定,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支出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2%的,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糧食類白酒廣告費不得在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部分行業廣告費用所得稅前扣除標準的通知》(國稅發[2001]89號)文件對部分行業的廣告支出稅前扣除標準作了以下調整。
1.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藥、食品(包括保健品、飲料)、日化、家電、通信、軟件開發、集成電路、房地產開發、體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業的企業,每一納稅年度可在銷售(營業)收入8%的比例內據實扣除廣告費用,超過比例部分的廣告支出可無限期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
2.從事軟件開發、集成電路制造及其他業務的高新技術企業,互聯網站,從事高新技術創業投資的風險投資企業,自登記成立之日起5個納稅年度內,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廣告支出可據實扣除。
3.上述高新技術企業、風險投資企業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長型企業,報經國家稅務總局審核批準,企業在開拓市場特殊時期的廣告支出可據實扣除或適當提高扣除比例。
4.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行業管理規定不得進行廣告宣傳的企業或產品,企業以公益宣傳或公益廣告的形式發生的費用,應視為業務宣傳費,按規定的比例據實扣除。
5.其他企業的廣告費用扣除問題仍按國稅發[2000]84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答:納稅人的廣告費支出在企業所得稅前應如何扣除,稅收法規對此作了下列具體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 84號)文件規定,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支出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2%的,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糧食類白酒廣告費不得在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部分行業廣告費用所得稅前扣除標準的通知》(國稅發[2001]89號)文件對部分行業的廣告支出稅前扣除標準作了以下調整。
1.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藥、食品(包括保健品、飲料)、日化、家電、通信、軟件開發、集成電路、房地產開發、體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業的企業,每一納稅年度可在銷售(營業)收入8%的比例內據實扣除廣告費用,超過比例部分的廣告支出可無限期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
2.從事軟件開發、集成電路制造及其他業務的高新技術企業,互聯網站,從事高新技術創業投資的風險投資企業,自登記成立之日起5個納稅年度內,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廣告支出可據實扣除。
3.上述高新技術企業、風險投資企業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長型企業,報經國家稅務總局審核批準,企業在開拓市場特殊時期的廣告支出可據實扣除或適當提高扣除比例。
4.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行業管理規定不得進行廣告宣傳的企業或產品,企業以公益宣傳或公益廣告的形式發生的費用,應視為業務宣傳費,按規定的比例據實扣除。
5.其他企業的廣告費用扣除問題仍按國稅發[2000]84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下一篇:該怎樣補繳企業所得稅
推薦閱讀
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