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的關稅優惠
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關稅優惠
(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進口的下列貨物,免征關稅和增值稅。
1.按照合同規定作為國外合營者出資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
2.以投資總額內的資金進口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
3.以增加資本進口的國內不能保證生產供應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
4.在投資總額內根據國家規定進口本企業自用合理數量的特種車輛。
(二)中外合資、合作興建旅游賓館、飯店,持憑國家計委和國家旅游局的批準文件,在投資(含增資)總額內的資金進口下列物資免征關稅和增值稅。
1.建造旅游賓館所需的各種機器設備、建筑材料;
2.經營管理設備;
3.客房設備、用具;
4.廚房設備、用具;
5.文娛活動設備、用具(健康的);
6.自用合理數量的交通運輸工具(經營出租業務的除外)。
(三)中外合資企業出口自產產品,除限制出口商品或國家另有規定者外,免征出口關稅。
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關稅優惠
(一)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下列情況的進口貨物,免征關稅和增值稅。
1.中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進口直接用于勘探、開發作業的機器、設備、備件和材料,以及制造開采作業的機器、設備所需進口的零部件和材料。
2.利用外資進口屬于能源開發、鐵路、公路、港口的基本建設,工業、農業、林業、牧業和養殖業,深海漁業捕撈,科學研究,教育及醫療衛生方面的項目,按照合同規定進口的機器設備以及建廠(場)和安裝、加固機器設備所需材料。
(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出口自產產品,除限制出口商品或國家另有規定者外,免征出口關稅。
(三)中外合作經營的商業、飲食業、照像業和其他服務業、維修中心、職工培訓、客貨汽車運輸、近海漁業捕撈以及其他行業進口的貨物,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應照章征收進口關稅和增值稅。
三、外商獨資企業的關稅優惠
外商獨資企業進口貨物的關稅優惠,除按照中外合資企業的關稅優惠辦理外,其進口的生產管理設備,免征進口關稅和增值稅。
四、國務院新的稅收政策
根據國務院《關于改革和調整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自1996年4月1日起,對新批準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設備和原材料,一律按法定稅率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稅。在此之前已依法批準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在規定的寬限期內,可繼續享受減免關稅和進口環節稅的優惠,即對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不包括1995年12月26日國務院通知下發之日后追加的投資)以上的項目進口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1997年12月31日前仍按原規定執行;對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下的項目進口的設備和原材料,1996年12月31日前仍按原規定執行。在規定的寬限期內仍執行不完的,可通過外經貿部提出申請,由財政部會同外經貿部、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研究提出意見,報國務院批準后可延長期限。
五、外商投資企業關稅優惠中需注意的問題
(一)外商投資企業的免稅額度
對外商投資企業中按規定以投資總額內的資金進口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其他必要的物料,予以免稅。上述投資總額包括注冊資本和貸款投資;在具體計算時,應扣除中方以實物投資的價值和中外方的技術使用費。
(二)海關所稱機器設備等的含義
1.機器設備。包括生產型和非生產型企業進口機器設備。
生產型企業進口機器設備包括:
(1)生產設備:指加工、制造機器和設備,包裝、檢測設備及其備用件,生產所需自用特種車輛;
(2)管理設備:指用于企業內部員工管理的設備(如打卡機、計時鐘等),生產配套用的監控、監視系統,消防、保安、環保設備,空調設備,裝卸機械及貨運電梯。
非生產型企業進口機器設備包括:
(1)投資建設旅游賓館所需進口的機器設備,按現行國家有關政策掌握。
(2)其他非生產型企業進口本企業自用合理數量的機器設備(車輛除外),僅限本企業直接用于營業,不包括營業所需的附屬設施及外圍配套設備、設施。
2.零部件:用于免稅進口設備的維修件和備用件。
3.其他物料:建廠(場)以及安裝、加固機器設備所需材料。
六、外商投資企業免稅進口貨物的監管年限
外商投資按照海關規定所享受減免稅優惠的進口貨物,由海關按規定的監管年限進行管理,監管年限從減免稅進口貨物放行之日起計算。
(一)下列享受稅收優惠的進口貨物監管年限為:
1.船舶、飛機及建筑材料(包括鋼材、木材、膠合板、人造板、玻璃等)8年;
2.機動車輛和家用電器6年;
3.機器設備和其他設備、材料等5年。
(二)減免稅進口貨物在海關監管年限內,經原審批部門批準在國內轉賣或銷售的,企業應當按照其使用的時間折舊估價,補征進口稅款,海關折舊補稅的計算公式為:
進口關稅=原到岸價格×(1-實際使用月份/監管年限×12)×關稅稅率
(三)減免稅進口貨物超過海關監管年限的,企業可以向海關提出解除監管申請,經主管海關核準后,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外商投資企業減免稅進口貨物解除監管證明》。
(四)未列入海關監管年限的減免稅進口貨物,實際處理時,海關根據貨物使用情況進行估價,補征關稅。
(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進口的下列貨物,免征關稅和增值稅。
1.按照合同規定作為國外合營者出資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
2.以投資總額內的資金進口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
3.以增加資本進口的國內不能保證生產供應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
4.在投資總額內根據國家規定進口本企業自用合理數量的特種車輛。
(二)中外合資、合作興建旅游賓館、飯店,持憑國家計委和國家旅游局的批準文件,在投資(含增資)總額內的資金進口下列物資免征關稅和增值稅。
1.建造旅游賓館所需的各種機器設備、建筑材料;
2.經營管理設備;
3.客房設備、用具;
4.廚房設備、用具;
5.文娛活動設備、用具(健康的);
6.自用合理數量的交通運輸工具(經營出租業務的除外)。
(三)中外合資企業出口自產產品,除限制出口商品或國家另有規定者外,免征出口關稅。
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關稅優惠
(一)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下列情況的進口貨物,免征關稅和增值稅。
1.中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進口直接用于勘探、開發作業的機器、設備、備件和材料,以及制造開采作業的機器、設備所需進口的零部件和材料。
2.利用外資進口屬于能源開發、鐵路、公路、港口的基本建設,工業、農業、林業、牧業和養殖業,深海漁業捕撈,科學研究,教育及醫療衛生方面的項目,按照合同規定進口的機器設備以及建廠(場)和安裝、加固機器設備所需材料。
(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出口自產產品,除限制出口商品或國家另有規定者外,免征出口關稅。
(三)中外合作經營的商業、飲食業、照像業和其他服務業、維修中心、職工培訓、客貨汽車運輸、近海漁業捕撈以及其他行業進口的貨物,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應照章征收進口關稅和增值稅。
三、外商獨資企業的關稅優惠
外商獨資企業進口貨物的關稅優惠,除按照中外合資企業的關稅優惠辦理外,其進口的生產管理設備,免征進口關稅和增值稅。
四、國務院新的稅收政策
根據國務院《關于改革和調整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自1996年4月1日起,對新批準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設備和原材料,一律按法定稅率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稅。在此之前已依法批準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在規定的寬限期內,可繼續享受減免關稅和進口環節稅的優惠,即對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不包括1995年12月26日國務院通知下發之日后追加的投資)以上的項目進口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1997年12月31日前仍按原規定執行;對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下的項目進口的設備和原材料,1996年12月31日前仍按原規定執行。在規定的寬限期內仍執行不完的,可通過外經貿部提出申請,由財政部會同外經貿部、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研究提出意見,報國務院批準后可延長期限。
五、外商投資企業關稅優惠中需注意的問題
(一)外商投資企業的免稅額度
對外商投資企業中按規定以投資總額內的資金進口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其他必要的物料,予以免稅。上述投資總額包括注冊資本和貸款投資;在具體計算時,應扣除中方以實物投資的價值和中外方的技術使用費。
(二)海關所稱機器設備等的含義
1.機器設備。包括生產型和非生產型企業進口機器設備。
生產型企業進口機器設備包括:
(1)生產設備:指加工、制造機器和設備,包裝、檢測設備及其備用件,生產所需自用特種車輛;
(2)管理設備:指用于企業內部員工管理的設備(如打卡機、計時鐘等),生產配套用的監控、監視系統,消防、保安、環保設備,空調設備,裝卸機械及貨運電梯。
非生產型企業進口機器設備包括:
(1)投資建設旅游賓館所需進口的機器設備,按現行國家有關政策掌握。
(2)其他非生產型企業進口本企業自用合理數量的機器設備(車輛除外),僅限本企業直接用于營業,不包括營業所需的附屬設施及外圍配套設備、設施。
2.零部件:用于免稅進口設備的維修件和備用件。
3.其他物料:建廠(場)以及安裝、加固機器設備所需材料。
六、外商投資企業免稅進口貨物的監管年限
外商投資按照海關規定所享受減免稅優惠的進口貨物,由海關按規定的監管年限進行管理,監管年限從減免稅進口貨物放行之日起計算。
(一)下列享受稅收優惠的進口貨物監管年限為:
1.船舶、飛機及建筑材料(包括鋼材、木材、膠合板、人造板、玻璃等)8年;
2.機動車輛和家用電器6年;
3.機器設備和其他設備、材料等5年。
(二)減免稅進口貨物在海關監管年限內,經原審批部門批準在國內轉賣或銷售的,企業應當按照其使用的時間折舊估價,補征進口稅款,海關折舊補稅的計算公式為:
進口關稅=原到岸價格×(1-實際使用月份/監管年限×12)×關稅稅率
(三)減免稅進口貨物超過海關監管年限的,企業可以向海關提出解除監管申請,經主管海關核準后,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外商投資企業減免稅進口貨物解除監管證明》。
(四)未列入海關監管年限的減免稅進口貨物,實際處理時,海關根據貨物使用情況進行估價,補征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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