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的房子住了三年后,開發商才把房產證給辦下來,現在想賣房子,怎么辦?”
早在四年前,朱先生就入住了此房。在交房時,開發商把辦房產證的費都收了,表示在半年內就能辦下“兩證”。可直到去年,朱先生才拿到房產證。現在,朱先生想把房子賣出去,但要交2.6萬元的營業稅。朱先生覺得有些冤枉,想向開發商索賠。問是否可以?
答:開發辦有關人士稱,由于在購房合同上沒有約定,這多出來的營業稅是不能找開發商索賠的。但這位人士提醒,在二手房5年內轉手要征收5.8%的營業稅后,辦證的問題都顯現出來,買房后辦證一定要及時。
有些開發商將樓盤分批開發銷售,一次性集中辦證,造成先期買房的人不能及時辦下房產證;還有些是由于開發商本身手續不齊全,最后造成的購房者不能及時辦證。